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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司机开车撞死劫匪判正当防卫,爽!

2020-04-10 09:13发布

先引用一段昨天的新闻和网上的评论:

 

去年713日,顺德女司机龙女士开车将3名劫匪撞倒,致其中1人死亡,该事件曾一度引起社会热议。昨日,佛山中院对其余两名劫匪进行了终审宣判,以抢劫罪,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二年不等。在对于龙女士的处理问题上,佛山中院首度表态,认为歹徒仍在女士的视野范围内,因此其抢劫行为仍然是在进行过程中,女士的行为完全符合“正当防卫”。

 

    法官称,像本案这样的情况极其少见,被害人在车窗被敲烂、巨款被拿走、歹徒即将逃离犯罪现场的危急情形下,不顾个人安危,凭借自己的小车机智地将歹徒的摩托撞倒在地,尽管造成一名歹徒死亡的后果,但这是符合我国刑法中“正当防卫”的有关规定的。歹徒抢劫后准备逃离,但仍然在被害人的视野范围内,因此抢劫行为仍视为在进行过程中,龙女士撞人就属于正当防卫。

 

再看看长沙的哥撞死劫匪就没这么幸运了。

    2005323上午在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宣判,被告人黄中权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6个月。同时,合议庭还就本案民事部分一并作出判决,判处黄承担死者家属赔偿金36998元。黄当庭表示要上诉。

 

    2004812240分,被告人黄中权驾驶一辆车体为浅绿色的湘at4758的捷达出租车,在长沙市远大路军凯宾馆附近搭载姜伟和另一青年男子。上车后两人要求黄中权驾车到南湖市场,当车行至南湖市场的旺德府建材超市旁时,坐在副驾驭员位置的姜伟要求将车停靠在旺德府超市后面的铁门边。当车尚未停稳时,姜伟持一把约20公分长的水果刀与同伙对黄中权实施抡劫,从其身上搜走现金200元和一台tcl2188手机。两人拨下车钥匙下车后,姜伟将车钥匙丢在汽车左前轮旁的地上,与同伙朝车尾方向逃跑。黄中权拾回车钥匙上车将车左前门反锁并发动汽车,准备追赶姜伟与同伙。因两人已不知去向,黄中权便沿着其停车处左侧房子绕了一圈寻找。

 

    当车行至市场好百年家居建材区d1-40号门前的三角坪时,黄中权发现姜伟与同伙正搭乘一辆从事营运的摩托车欲离开,便驾车朝摩托车车前轮撞去。摩托车倒地后,姜伟与同伙往市场的布艺城方向逃跑。黄中权继续驾车追赶,姜伟边跑边拿出水果刀回头朝黄中权挥舞。当车追至与两人并排时,姜伟的同伙朝另一方向逃跑,姜伟则跑到旺德府超市西北方向转角处由矮铁柱围成的空坪内,黄中权追至距离姜伟2处围栏外停车与其相持。大约十秒钟后,姜伟又向距围栏几米处的布艺城西头楼梯台阶方向跑,黄中权快速驾车从后面撞击姜伟将其撞倒在楼梯台阶处,姜伟倒地死亡。随后,黄中权拨打“110报警,并向公安机关交代了案发经过。经法医鉴定,姜伟系因巨大钝性外力作用导致肝、脾、肺等多器官裂伤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。

 

    法院为什么要这样定判呢?法院认为被告黄中权为追回被抢财物,以驾车撞人的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,并致人死亡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,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。

 

    庭审过程中辩护人着力强调了“正当防卫”辩护意见,合议庭作了重点阐述。死者姜伟与同伙实施抢劫后逃离现场,针对黄中权的不法侵害已经结束。此后黄中权驾车寻找、追赶姜伟及其同伙,姜伟一边跑一边持刀对坐在车内的黄中权挥刀,其行为是为阻止黄中权继续追赶,并未形成且不足以形成紧迫性的不法侵害,故黄中权始终不具备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,辩护人关于正当防卫的辩护意见不成立,不予采纳。

 

    五个多月后,二审合议庭进行了更充分的说明:姜伟与其同伙对黄中权实施抢劫后,已逃离黄中权视野区,故姜伟已不再处于“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状态”中,因此黄中权驾车撞击姜伟的行为已不再具有防卫特征,而是故意伤害犯罪。合议庭认为,从全案事实确认,姜伟等二人劫财得手后急于逃跑,处于被动地位,并无主动再次加害黄中权的故意和可能。姜伟与其同伙抢劫后拔下钥匙后拼力逃跑,并已逃离黄中权视野区,显示姜伟等人针对黄中权的不法侵害已告结束,不具有继续或重新对黄中权实行主动攻击的加害行为的现实危险性。黄中权驾车追逐并撞击姜伟,实质上已不具有防卫意义而是一种新的攻击、加害行为,是故意伤害犯罪。

 

在此,我想问问,抢劫过程中止,是什么意思?是以抢劫动作停止,还是以把抢劫的目的物归还原物主呢?如果是前者,那以后天下全是劫匪了。只要是被人抢了东西,你就不能去抢回来,前一个抢劫过程已经完成,如果你再去抢又是一个新的抢劫过程,失主就会和劫匪一样犯抢劫罪。同时请问有关部门:要求广大民众见义勇为的法律依据何在?当事人自己都不能追赶、对劫匪打击和把失物抢回、旁观的人又有何权力去做见义勇为的事呢?

 

我记得去年上海武宁路也发生类似的事:一辆摩托车抢了等候红灯的桑塔纳轿车副驾上的包,桑塔纳追赶时撞上摩托车,致人死亡。结果判桑塔纳驾驶员的行为是过失致人死亡,同样是坐牢加赔钱。我在此深度同情桑塔纳驾驶员!!

 

这样的案例全国肯定还有很多,除了这次,绝大多数法院判决难服人心:这不是“鼓励”抢劫吗?失主用同样的手法拿回原本属于自己的东西,天经地义啊!再说是劫匪暴力主观犯罪在先(甚至拿刀抢劫),而那时被抢者毫无犯罪意图,在当时极度紧张、急迫的状况下,能保持头脑完全清醒的能有几个?(何况大多数被抢者是女性或者体弱男性,利用自己的优势资源如汽车抢回财物并且为民除害是智慧的表现!),谁能把握抢回的“度”,要刚好抢回,而不能伤害劫匪,至少也要保证劫匪不能受伤,以便有足够的体力进行下一次,下下一次,下下下一次的抢劫。

 

相信我们每个人都有被偷东西的惨痛经历,为什么小偷如此猖狂??执法力度不够!!抓进去几天就放出来了,等于没抓。偶尔碰上水平低的小偷把他抓住了,要打小偷一顿,按照现在的情势,万一打出个脑震荡之类的,还要负担法律责任,所以现在社会上的小偷更加有恃无恐。我毕业三年内,居然丢了5辆自行车!当时的心情,那小偷被撞死就是活该!

 

作为一个男人,我要是碰到这类事情第一反应肯定是上前抢回,身边有什么抓什么(管它是刀,棍,啤酒瓶),有车自然更好,直接撞上去,我相信绝大多数男人都会这样做,不是什么法律意识的问题(要法律意识就只能赤手空拳上去对付持刀劫匪),这是一个人的最最本能的反应,就像有人朝你眼睛挥手你会闭眼一样。这样看来,我很可能会被判刑,我身边的大部分人也一样。只要身边劫匪足够多,最好每天遇上几回,全世界几乎每个人都会犯罪(什么?你就坚持“无动于衷”?估计当你被抢的差不多的时候你就会想也去抢别人了)

 

如果今后我身边的人被抢,我第一反应是帮着追歹徒,紧接着我就会马上悄悄离开,不管我打不打得过歹徒(万一此后有人问我为什么不帮一把,我也会回答:我是出来打酱油的)。面对穷途末路的歹徒(既然人家是专业干抢劫的,至少有两把刷子吧,身上也肯定配刀),我要“制服”他的同时不伤害他,难度系数实在太大(远远高于我被伤害的概率)。此时还见义勇为?狗屁!

 

 

 

---by Sonne

2009-3-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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